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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 |
政府工作部门 |
| 单位名称: |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英文名: |
Shangyu Culture Broadcasting Television News and Publishing Bureau |
| 单位地址: |
市民中心二路1号文化艺术中心 |
| 邮政编码: |
312300 |
| 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
82026709 |
| 公开监督e-mail地址: |
wfgbdsj@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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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市广电总台组建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市广电总台实行行业管理,不再直接管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调整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艺术门类精品的创作,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 5、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 6、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广播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7、负责发展繁荣所辖区域的电影业,抓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8、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出版市场、印刷企业审批、审核;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 9、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审核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10、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1、制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 13、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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