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且在冬春季流行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我市自2005年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后,麻疹疫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以来,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全国部分省市麻疹疫情处于高发状态,省政府已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授权省卫生厅向社会公众发布麻疹疫情橙色预警。今年1-3月,我市麻疹发病数38例,是2007年同期的2.4倍,发病年龄主要为1岁以内的婴儿及15岁以上的青少年和成人。我市与其他县(市)比较,麻疹疫情处于较低水平,但根据以往麻疹流行规律,4、5月份的麻疹发病数还将增多,同时我市周边县(市)均为麻疹疫情高发地区,麻疹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麻疹疫情增长势头,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麻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视民生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当前麻疹疫情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麻疹的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排查疫情,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应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是预防控制麻疹疫情的重要措施。为尽快全面控制麻疹疫情态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按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发动镇、村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对辖区内8月龄—15周岁的目标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尤其是要摸清流动人口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减少免疫空白人群的数量。 三、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和处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麻疹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落实对每一例麻疹病例的个案调查和疫点处理,并确保麻疹病例实验室诊断率达80%以上。各医疗机构要开设呼吸道发热门诊,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对麻疹病例的管理,对发现的麻疹病例应及时隔离治疗,做好通风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麻疹疫情发生后,对麻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尽可能在发现病例后的24小时内完成应急接种。 四、重点做好学校防病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是麻疹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尤其是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都应及时补种麻疹疫苗。要规范执行学校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同时,要保持教室和学生宿舍的空气流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以保证一旦发生麻疹疫情,能够及早在小范围内迅速控制和扑灭,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开展以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和配合麻疹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提供必要的版面和时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麻疹防控工作宣传。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卫生部门负责防控措施的制定、医疗救治和疫苗采购、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社会公众的麻疹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公安部门和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接种目标人群的搜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麻疹疫情的防控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麻疹疫情高发乡镇、街道进行工作督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瞒报、漏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