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公交射频式IC卡老年卡发放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一日
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公交射频式IC卡老年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上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上虞市实施城区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方案>的通知》(虞政发[2008]18号)精神,经过前期紧张筹备工作,目前城区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5月1日起城区将统一启用公交射频式IC卡。为认真做好全市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公交射频式IC卡老年卡(以下简称“老年卡”)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年卡使用优惠政策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持老年卡乘坐公交车辆享受免费待遇,首批在城区14条公交线路推行。 2.首次办理老年卡成本费用全免,遗失或损坏后补领新卡按规定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3.老年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送)他人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回收暂停使用。 4.老年卡每年年检服务一次(11月1日—30日为统一年检服务时间)。 二、老年卡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户籍不在本市的暂不办理。 三、老年卡办理程序 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均可申领老年卡。 1.为方便老年人办卡手续,对1938年4月30日前出生的老年人采取集中申办的方法。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登记造册、审核盖章(见附件2),集中后统一交由IC卡制作单位办理。制作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验收和发放。 2.申办老年卡所需资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双面复印)、一寸彩照1张,并填写家庭住址。(见附件3) 3.今后老年卡的申领可由乡镇街道集中办理或个人自行办理,个人自行办理时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并携带有关资料到IC卡售卡窗口申领(见附件1);遗失或损坏后补领新卡由个人自行办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老年卡的发放工作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老年人优待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关心关爱老年人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老年卡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门工作班子和人员负责做好申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经办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及时报送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军峰 电话:82218902)。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老年卡的发放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协调,各乡镇街道及IC卡制作单位要切实提高办卡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全市老年卡如期发放到位。
二○○八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