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公开出让曹娥街道[2007]J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虞土资[2008]64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公开出让曹娥街道[2007]J3号地块(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朱山头村,地块分A、B两区块,其中A区块位于三宝路南侧,B区块位于三宝路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125113.6平方米(其中A区块112112.58平方米、B区块13000.98平方米),土地性质A区块为文体用地,B区块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与石文化博物馆配套的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A区块为50年,B区块为40年。 2、该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详见附件)。其中:A区块容积率0.25-0.35,绿地率≥45%,建筑密度18%-25%,建设石文化博物馆及其相应设施,不得建设与本内容无关的其他设施,严禁建设居住及兼容居住功能的建筑;B区块容积率1.0-1.3,绿地率≥45%,建筑密度15%-20%,建设多层或小高层与石文化博物馆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严禁建设居住类建筑。 3、该地块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本市内外具有开发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起始价为6545万元(其中A区块5045万元,B区块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4万元。土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建筑及相应配套自土地受让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集中验收(以验收申请受理日为截止日,验收时间除外)。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交地。 4、该地块(包括A区块、B区块)挂牌受让后,受让方不得分割转让。 5、公告范围为浙江日报、上虞日报、上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 6、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公告、须知及合同(详见附件)。 希接文后,按程序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