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化解土地制约瓶颈,增强项目投资强度,促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上虞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地做出了全面开展标准厂房建设活动,把标准厂房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标准厂房界定: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由建设业主投资建造,主要以租赁、转让形式集聚中小企业的集中生产场所。
总体建设目标:按照“拿出2000亩,奋战一年半,确保完成2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力争在2005年形成气候,完成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2006年上半年达到高潮,完成竣工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06年下半年再完成40万平方米。利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20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的平台、拓展发展的空间。
厂房建设标准:标准厂房区以工业厂房为主,按照生产与生活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一定的功能分区,配套相应的办公、仓储及生活用房。标准厂房区域内建筑系数控制在35%—40%左右,容积率在1.3以上,绿地率控制在15%左右,以多层厂房为主。工业厂房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柱距、跨度、层高能满足一般企业设备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标准厂房区域内电力、道路、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厂房区域内建有行政办公、仓储用房和与生产区隔离的共享设施性的职工宿舍及食堂。
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把2005年浙江省下达给上虞的农转用折抵指标,全部用于标准厂房建设;预计用1个亿的财政资金来扶持激励民间资本开展标准厂房建设;积极鼓励并推进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出售、出租。为此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04]2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虞政办发[2005]133号),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扶持力度,规定今后凡用地10亩以下、投资1000万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全部用标准厂房解决;提出市政府对标准厂房的租用企业投产后当年内实行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补助的扶持政策;对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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